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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和山西8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规定除了原有的银行担保外,试点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中小企业还可选择专业担保机构进行担保。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时往往存在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压占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引入信用担保机制可以有效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从政府采购中分蛋糕。
      在担保公司专业资质的认定上,《通知》则规定除了财政部指定的全国统一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外,各试点地区还可以再选择一家担保机构增列为试点机构。
      这对各地政府不失为一个利好消息,记者了解到,许多地区均有意向在此基础上打造自己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平台公司,便于当地政企银进一步配合,以加强本地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力。
      信用担保全覆盖
      与银行担保互相弥补成为专业担保机构的主要优势之一,黑龙江相关担保机构表示,业务开展4年多来在担保过程中,机构曾结合供应商资金需求和项目结算特点,使一些原本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但风险可控的项目,得到了机构的委贷融资支持。
      但记者了解到,此前金融机构在针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给予的担保服务主要还是在融资环节,取得中标书仍是进行担保的先决条件。而此次《通知》则规定,各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自主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中选择任何一种或几种进行试点,供应商也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上述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此外,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对于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进行投标的,必须给予费率优惠,要求试点期间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此一家经营政府采购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对记者表示,目前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率一般在每月千分之二左右,确实低于同期最低贷款基准利率6.1%一半。
      同时《通知》还规定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到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担保费率还应适度下调。
      据记者了解,进入名单的试点地区大部分在此前就已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领域进行过探索。       其中最早的黑龙江在2006年就已将信用担保模式引入政府采购领域,江苏、湖南等地区也在2010年发布规定,允许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能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
      打造地区政府采购担保融资平台
      此前在已尝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是这方面主要的业务领军者。根据此前的统计,针对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银行仅有7家,包括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而四大行则基本难觅踪影。
      辽宁此前开展的政银合作的模式,即是典型案例之一,即由光大银行支行联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在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支持下,共同推出政府采购项目融资业务。
      而此次《通知》设计的“一家指定机构+一家自行选择机构”的模式,则更接近最早吃蟹的黑龙江,2006年黑龙江即是选择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和黑龙江鑫正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最先开始担保业务。鑫正公司实际上亦是当地的“政府兵”,最初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代表省人民政府出资16.88亿元组建而成,省财政厅仍行使出资人职能,公司属于金融类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仍隶属于省政府。
      据了解在目前形势下,组建当地自己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平台已经成为一些地区的优先选择之一。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即曾在今年表示,抓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是201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把搭建融资平台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和业务流程,做好中标供应商、金融担保机构的牵线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省辖市一级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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